4.05.2007

也說日文的ColtPlus

最近剛on的一支MITSUBISHI ColtPlsu的tvc,全部是日文發音的演出。
朋友看到和我說:「三菱現在也要做成Mazda就對了。」我覺得很有趣,因為我也問了我自己一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延伸出另一個問題,如果用日文賣車就會像馬自達,那Mazda的品牌資產是什麼?
Mazda在台灣成功地塑造出形象,不只是客戶,代理商的人只要碰過馬自達都非常自傲,現在競品用日文演繹也許只是學個氣味,但如果大家都覺得這像馬自達,是否就代表Mazda的branding深植人心呢?
ColtPlus也還是有想過的。Teaser先丟出可遙控開啟的電動尾門,縱使HL下得不漂亮(Life is not easy怎麼唸都有些拗口,看似只是為了和"Take it easy"作接合)之後才推出日文發聲的主題廣告,應該就是避免被當成幫馬自達做宣傳,雖然效果還有待觀察。
馬自達的操盤手何妨利用這個機會思考自己在建立的品牌工程,它的精神到底是什麼?

創意的迴避原則

當我發現一則好廣告時,我陷入兩種掙扎。
我立即想跟朋友分享這個驚喜,至少在它被抄襲篡改以前。
但不斷被轉寄的郵件會不會也正協助了這個精彩的廣告被更多人看到,而"刺激"了腸枯思竭的創意人順手拿來用?

抄襲是個明確的指控,界定卻十分困難。
原創越來越難,許多創意都來自其他刺激。

舉個例子。
我偶然在廣播聽到五月天的一首歌和某個日本樂團的作品相似,我擔心只是自己這樣認為,網上查了一下,Google搜尋"五月天"和"抄襲“,出現62,400項結果,我想一定也有很多新聞是談五月天被抄襲吧!
繼續向下挖,在網路上發現五月天新歌"天使“,和Mr.Children在1998.10.21發行的單曲“終わりなき旅“副歌首句旋律完全相同,很巧合地,在網上很容易發現五月天其他作品和這個日本樂團的巧合。
五月天裡的阿信、天使作曲人怪獸、鼓手冠佑都曾公開表示自己喜愛的歌手,Mr.Children是其中之一。
我整理了一下,如果不認識這個曾在台灣有海外版權代理的日本樂團,也許真是巧合。但五個人裡就有三位自稱喜歡他們的歌,那麼是非常巧合地沒聽過這首單曲, 而這首歌也是當時的主打之一,還收錄在1999.2.3發行的專輯"DISCOVERY",再在2001.7.11收在1996~2000精選輯裡,五月天都恰好錯過了機會聆賞這首歌,那麼對於自己喜歡的歌手,是否功課也作得不夠呢?
如果五月天知道這首歌,只是聽太多次不自覺把旋律融在自己的作品裡,就理所當然了嗎?
有人說五月天的歌像Mr.Children是因為喜歡對方的作品,不能說是抄襲,不然Mr.Children景仰The Beatles也是抄襲披頭四囉!受自己敬佩的前輩影響,怎麼可以解釋成抄襲!
但,我想事情無法這麼簡單的解釋,不然世界就不會有各種新的藝術形式,受印象派影響的後人應該一直戀慕外光,或者我們就一直臨摹蒙娜麗莎的嘴角、翻印瑪麗蓮夢露的微笑,我們無法再創造,因為走不出自己的風格。
如果只是熟記前人的智慧,偶然誤以為是出自自身的,恐怕冤枉了"內化"的真義,既然版稅和收入是自己拿下,對於自己作品持續抓著前輩的影子,就是和自己喜愛的歌手致敬嗎?
對於真心喜歡五月天音樂的歌迷是否也有欠交待?就算不理會"天團"的封號,在唱片大賣之餘,是否對整個創作環境有更大的責任呢?

音樂抄襲的四小節認定都有很大的爭議,廣告更是。同樣是Mr.Children,在2003.11.19發行的單曲くるみ(kurumi)的mv,也被國內廣告人拿來參考。這支music video,在Google搜尋就有28,900項結果,還會出現3,650項kurumi mv下載的連結,這支mv借由網路的傳播,讓更多人認識了這個成軍超過十五年的日本樂團。匯豐銀行在2005年推出tvc"夢想延期篇“,也是採用三名老人家來不及年輕實現夢想的遺憾,到現在,你都可以在YouTube上看到這支tvc被拿來和kurumi mv作比較。
我其實認識其中幾位催生這支tvc的創意人,但我一直問不出口這個問題,Keyvisual延伸成poster還張貼在他們公司的牆面上,也為他們贏得第28屆時報廣告獎金融服務項影片類銅獎一座。
曾有人和我說,如果idea像也許只是巧合,但如果layout也一樣就很難擺脫模仿的嫌疑。但雷同的廣告表現何其多,真是數都數不完,有的作的和國外太像,所以不能拿到國外參賽,只能把時報、4A獎項掃一掃。archive、one show買不完,越早期越冷門的越好。作創意的人都知道,當冒出一個好想法時有多怕它被別人用掉,在brainstorming的時候只要partner 說一句:「這個Nike作過了....」之類的話idea就得放棄。但我也碰過某CD直接表示希望能找出那本年鑑,以它為範本來"發揮“,越像越好,反正抓不到,而這位CD現在更是身價三級跳,未來前途無量。
「其實沒有哪個idea是原創的」,有人這麼說過,沒錯,我們或多或少都被過去影響、被歐美影響
被日本影響,所以這樣抄襲就光明正大了嗎?Online game、人壽保險廣告都出現過一模一樣腳本flow的tvc,廣告創意人騙的是誰?客戶窗口?社會大眾?廣告獎評審?還是他自己?
如果大家都越來越不在乎創意上"雷同"的廣告表現,台灣的廣告代理商還能提供什麼價值?那麼近來在國際上表現
亮眼的泰國廣告,就沒有被強勢的歐美文化影響嗎?而我們又有哪一點可以自認比泰國人高明?
而這些有明星臉的廣告作品,繼續被收錄在公司、創意人的作品集裡。

附註:
五月天天使與Mr.Chidlren的歌類似的討論,在此也感謝DBAC版主與網友的發現:
http://blog.pixnet.net/DBAC/post/2454069